RSS ·WAP ·加入收藏 ·設為首頁
閱讀內容

關于進入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的貨物適用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的通知

發(fā)布時間:2015-08-20 00:00:00    點擊:分享:

財稅〔2015〕17號
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
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精神,現就進入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(以下簡稱中心)貨物的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:

  一、在中心封關驗收后,對由中方境內進入中心的基礎設施(公共基礎設施除外)建設物資和中心內設施自用設備,視同出口貨物,實行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。

  二、企業(yè)申請增值稅退(免)稅時,需要提供貨物進入中心的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。

  三、申請增值稅退(免)稅的企業(yè)所在地國家稅務局,應將申請退(免)稅清單傳遞給新疆伊犁州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國家稅務局;新疆伊犁州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國家稅務局應按申請單所列內容就建設物資、自用設備等合理數量及真實性進行核實,并及時反饋審核結果。上述核實無誤后再辦理增值稅退(免)稅手續(xù)。

  四、本通知從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此前已發(fā)生的符合本通知規(guī)定的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(免)稅,可按本通知的規(guī)定辦理。

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

  2015年1月21日


相關新聞      
沒有相關內容
本月排行TOP10
欧美日韩国产在线人成,国产免费久久精品99,2021久久国产免费,亚洲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